政府宣布加強酒店檢疫措施 檢測次數增至最多4次
05月13日
抵港人士除現時在登機前及或到埗時檢測外,在強制檢疫期間須接受檢測的次數,視乎檢疫期會增至2次(7天檢疫期)至4次(21天檢疫期)不等。此外,從極高或甚高風險地區,即巴西、印度、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及南非抵港者,或已接種疫苗並獲縮減檢疫期者,亦須在完成檢疫後額外接受強制檢測。
由於部份指定檢疫酒店有大量來自高風險地區的人士入住,政府已建議這些酒店將其入住率降低至80%或以下。所有指定檢疫酒店亦正在每一樓層安裝空氣淨化器,大部份已完成安裝。當局已建議酒店在可行情況下,分隔從高風險地區和其他地區抵港的客人,即例如在不同樓層隔離。
此外,酒店會提醒入住人士在開門或進行咽喉和鼻腔合併拭子採樣之前,須關閉所有窗戶。而酒店員工亦已由每隔14天進行一次檢測改為每隔7天檢測一次。
為加強保障檢測質素,政府對指定檢疫酒店的檢測承辦商實施了新合約條款,訂明所有採樣員均需為具有感染控制經驗的註冊或登記護士,並需具備拭子採樣經驗。承包商亦須提供最少一名負責採樣的主管人員,並由具有最少三年管理和監督經驗的註冊醫生、註冊護士或其他醫療專業人員擔任。
新合約條款亦要求,承辦商必須建立一個內部質量保證審核小組,以監督其團隊的工作成效及合規性,包括定期評定前線員工的技巧和知識,並每兩周向他們提供技能鞏固訓練。承辦商亦須就人員資格、培訓紀錄、服務日誌及內部質量保證審核結果等撰寫詳細報告,政府會評估有關報告及作出有需要的跟進。如承辦商未能符合上述所有要求,政府可隨時終止有關合約,並禁止該承辦商將來競投同類型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