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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14日)上午在深圳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

鄭若驊表示,簽署《會談紀要》標誌着香港與內地就認可及協助破產程序達成共識,香港的清盤人可向內地法院申請認可在香港的清盤程序,而內地的破產管理人亦可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認可在內地的破產程序,這樣既可協助拯救經濟上有困難的企業,同時也加強保護債務人的資產及債權人的利益,將更有利推行有秩序及高效率的清盤制度。

她續指,新的合作機制明確涵蓋內地的破產和解和重整程序,以及香港的債務重組程序,鼓勵透過重組挽救企業,利便兩地和國際債權人盡早就重組計劃達成共識,提高債務人獲重生避免破產的機會。長遠而言,這有助加強投資者的信心,完善兩地的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