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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5日凌晨,犯罪嫌疑人許國利因家庭生活矛盾,趁妻子來某某熟睡之際將其殺害,分屍後分散拋棄,部分身體組織通過馬桶衝入化糞池。這宗轟動一時的案件,今天(1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由於被告人許國利未委託辯護人,由法院通知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為其指派的辯護律師到庭參加訴訟。被告人許國利表示認罪、悔罪。庭審結束,案件將擇期宣判。

案情指,被告人許國利與被害人來某某是夫妻關係,二人因感情、經濟等方面原因產生矛盾,許國利對來某某心生怨恨,陸續購買美工刀、切割機等,準備殺害來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許國利在其家中向來某某睡前飲用的牛奶內投入安眠藥,待來某某飲用後昏睡之際,採用膠帶紙封口,並用枕頭捂壓其口鼻致來某某窒息死亡。之後許國利將被害人屍體搬至浴室,使用事先準備的工具將屍體肢解,之後分散拋棄。作案後,許國利編造虛假信息,謊稱來某某失蹤,逃避偵查。7月22日,公安機關篩查其居住屋苑化糞池,發現部分人體組織,於7月23日將許國利抓獲歸案。

庭審現場,在提起夫妻感情及小女兒時,被告人許國利當庭三次落淚。據悉,來某某大女兒和小女兒分別提起113萬餘和158萬餘元(人民幣)的民事賠償,許國利表示同意,並稱賠償將首先滿足來某某大女兒提起的民事賠償。對小女兒提出的賠償,他並不認可,認為這並不是小女兒的想法,但如何賠償,他願意聽從法庭判決。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該案,已於4月7日召開庭前會議。今天的庭審中,被告人許國利對指控其殺害來某某及分屍的基本事實無異議,但辯稱工具並非為了作案特別準備,對附帶民事訴訟表示願意賠償;辯護人提出認定許國利殺害來某某具體經過的證據鏈存在欠缺,不是有預謀犯罪,許國利的主觀惡性小,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並申請對其進行精神病鑒定。公訴人卻認為當庭出示的證據足以證實對許國利的指控,無需做精神病鑒定,且許國利是有預謀犯罪,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被告人許國利在最後陳述階段表示認罪及悔罪。庭審於今天12時47分結束。本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