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根據《國安法》凍結黎智英資產 估計超過3億
05月14日
壹傳媒表示,黎智英被凍結資產事件與壹傳媒集團戶口完全無關,集團及蘋果日報的運作及資金財務不受影響。
國安處於2020年12月11日起訴黎智英「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於2020年4月16日加控黎智英兩項罪名,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據《實施細則》附表3第3(1)條,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理由懷疑某人所持有的任何財產是罪行相關財產,可藉指明該財產的書面通知,指示除根據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的授權外,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處理該財產。此外,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第3(7)條,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因由懷疑通知所指明的財產會被調離香港,可在通知內指示警務人員可為防止該財產被調離香港而檢取該財產。 保安局局長在考慮相關資料後,於2021年5月14日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的相關條文發出凍結財產的書面通知。
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1)條,「罪行相關財產」包括任何干犯或企圖干犯、參與或協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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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