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立法會日前三讀通過將區議員納入需要宣誓的條例草案,條例將於本月21日刊憲並生效。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認為,條例中的部分條文語焉不詳,令人覺得有對付民主派的觀感。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志祥則指,條文可讓公職人員有更清晰的依據。

羅健熙在電台節目上表示,條文列出負面清單,部分條文語焉不詳,並舉例指「作出損害香港整體利益的行為」、「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特區事務」等,容易出現不同解讀方法。他認為,條文應寫得更清楚,並指條例目前存在疑惑,令人覺得有對付民主派的觀感。

另外,條例容許律政司司長可在指控議員違反誓言後提出法律程序,而相關議員會即時暫停職務,直到法庭有最終決定。他則指,香港是「無罪推定」,並形容相關做法奇怪。

出席同一節目的梁志祥則指說,條例列明正、負面清單,讓公職人員有更清晰的依據,更容易明白應該做及不應做的行為。他又指,損害香港利益的行為清楚明白,並舉例指在議會阻礙開會是損害香港的利益。他又指,若議員在宣誓後違反誓言,作出懲罰及解除職務的做法是合情合理,並指相信情況不會癱瘓議會,只是不再讓相關議員不再進行不當的事情。他又指,目前條例亦有機制加快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