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勞工處有責任按國安法監督工會 不排除取消違例工會登記
05月16日
羅致光在網誌中闡述勞工處的多項新增工作,包括必須履行《國安法》的責任。他表示,《港區國安法》條文中提及的「社會團體」,包括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的職工會,有關教育、宣傳、監督及管理的責任,均屬勞工處的職責。他又指,職工會的管理及活動必須符合有關條例及會章規定,若個別已登記職工會涉嫌違反條例,當局將會跟進,不排除取消有關登記,而跟進工作亦不一定在收到投訴時才展開。
羅致光亦在網誌中,交代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就處理於2019年底出現、新職工會申請登記潮的進度。他表示,去年接獲的新職工會登記申請共有4,289宗,去年首季便已收到1,578宗,較2018年的16宗增幅近百倍,形容申請「海嘯」前所未見,為職工會登記局帶來非常沉重的工作壓力。他又指,截至上月底,尚有3,450宗申請需處理。
另外,羅致光又提到,任內7次外訪中,有3次是特別安排,其中兩次都與外籍家庭傭工有關,包括到柬埔寨開拓外傭新來源,以及就保障印傭工作訪問印尼雅加達。他表示,原計畫訪問緬甸開拓外傭來源及訪問菲律賓,但因新冠肺炎疫情而未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