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指凍結黎智英資產有法律依據 防範危害國家安全
05月17日
根據《國安法》細則,他在適當需要時候必然採取可能包括凍結資產等措施,確保有關人等不能用於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這是維護國家安全必然的措施。李家超指,國際上的財務行動特別組織要求公認打擊犯罪資金,與私有財產無關係,法律下有清晰法律條文指出應該有措施確保資金不會用作違法行爲或犯罪得益,有法庭程序確保行使權力得到規限。
對於有傳《蘋果日報》會在7月1日前被政府取締,李家超強調不評論傳言,政府的行動依據法律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與新聞工作無直接關係,不涉及打壓新聞自由。對於個別組織如何處理,如果該組織在香港法律有相關條文,是會依法處置。任何人不論從事什麽工作都要守法,違法特別是國家安全,政府會嚴厲依法處理確保得到法律懲治。
被問及警方國家安全處長蔡展鵬涉嫌光顧無牌按摩院的調查進度,政府的資格審查制度是否有問題,李家超質疑傳媒的猜測是自我判斷,應該讓調查完結之後,了解清楚再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