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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和壹傳媒黎智英等10名泛民主派人士前年國慶日在民陣申請遊行遭反對後,帶領群眾由銅鑼灣遊行至中環,被控煽惑他人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10人昨早開審前全數認罪,今早10時半於區域法院續訊,控方現在繼續播放案發片段,其後將處理候判期間保釋決定。法官胡雅文暫訂於下周一聽取求情,下周五判刑。

胡官最後應控方要求,撤銷陳皓桓、何俊仁、楊森、吳文遠、單仲偕和蔡耀昌保釋,須還押候判。胡官宣判後旁聽人士隨即情緒激動,何俊仁等6名被告馬上交出手提電話等私人物品予其親屬,逐一步入犯人欄。

10名被告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和蔡耀昌甫開庭一同承認於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再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餘8名被告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存檔法庭處理。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0:58
更新時間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