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大學研究員在去年6.12一周年在旺角阻礙的士前進,早前承認一項公眾妨擾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曾阻礙的士前進並擾攘10分鐘,但沒有叫口號或威嚇與挑釁司機,亦無證據顯示交通因而受嚴重阻塞;考慮被告沒有案底、本案案情及被告坦白認罪,判被告入獄4星期,緩刑2年。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余柏康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有悔意。但因獲外國大學取錄,可參與大型公共衞生研究,發揮所長,機會難得,故希望能盡快出國,所以表明不願履行社會服務令。徐官指,被告曾表示會接受服務令。但目前輪候履行服務令人數眾多,被告未必能及時完成服務令出國;在考慮被告個人背景及案情後,決定判被告緩刑。

被告余柏康承認於去年6月12日在旺角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外無合法權限或解釋,在上述地方作出一些作為,令交通受阻礙。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