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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6日一名新巴970號線車長在彌敦道無故響號及快速行駛,今日在九龍城被判於旺角危險駕駛罪名不成立改判不小心駕駛罪成,另外一項於薄扶林的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裁判官嚴舜儀直斥被告當時負責駕駛雙層巴士,但於同日發生兩次過失,反問「究竟將自己乘客同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擺係邊?」。她又表示會考慮停牌處理,案件押後至6月8日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36歲被告張浩然(巴士司機)被控於去年9月6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危險駕駛一輛雙層巴士。另一項加控的不小心駕駛罪指他同日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不小心駕駛一輛雙層巴士。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