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等4人早前就支聯會去年舉辦六四集會案,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本月初判黃之鋒入獄10個月,岑敖暉入獄6個月,袁嘉蔚入獄4個月,梁凱晴入獄4個月。同被判囚四個月的南區區議員袁嘉蔚及觀塘區區議員梁凱晴就刑期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時未有聆訊排期。

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四人早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6 月 4 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與其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