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在網誌中表示,律政司在本月14日(上周五)與最高人民法院簽訂《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容許香港的清盤人向內地法院申請認可在香港的清盤程序,同時,內地的破產管理人亦可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認可在內地的破產程序。

鄭若驊指合作機制不但能平衡及保障債權人和債務人利益,還能善用債務重組減低失業,及優化營商環境並鼓勵投資。

她形容今次合作機制以試點形式與香港的程序和規則進行銜接,邁出兩地司法協助的重要之舉,並創出突破,充分體現「一國兩制」的獨特性,香港成為內地以外唯一的司法管轄區容許進行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的程序。

鄭若驊表示,合作機制最重要的目標,是透過落實「一國兩制」以及香港作為中國境內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先行探索跨境清盤合作規則,再進一步提供跨境高質素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成為國家發展的助力,推展涉外法治化建設,為「法治中國」獻出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