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助理塗鴉反警字句認刑毀 還押下月判刑
05月20日
被告依次為麥兆基(23歲,議員助理)及梁軒,同被控於2020年3月2日在何文田愛民邨愛民廣場外,無合法辯解損壞屬於領展商場的牆壁。麥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一罐啡色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控方案情顯示,首被告案發當晚凌晨12時於愛民邨愛民廣場外走廊牆上,以啡色噴漆噴上一些字句,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黑警死全家」等,而次被告負責幫忙把風。二人其後於案發現場附近的停車場被便衣警員截獲,首被告被搜出一罐含有啡色油漆的噴漆,並承認「因為不滿政府極權」而塗鴉;次被告則承認於首被告噴漆時「幫忙睇下有冇警察」。
首被告求情時呈上數封求情信,其中由其僱主、九龍城區議員麥瑞淇撰寫的信件提到,被告細心有禮,願意服務居民,對於自己犯案感到後悔無比,並希望他能繼續服務社區、重回正軌,冀法庭能夠給予首被告機會。辯方另於庭上透露,被告的脊椎有問題、右腳退化,情緒亦容易受波動,相信今次犯案為單一事件,希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或以緩刑方式處理監禁刑罰。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