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不正確酒家收據詐領交際費 前中原地產代理罪成還柙候判
05月20日
案情透露,現年50歲的被告人黃冠瑋,於案發時為中原地產一名小組主管,在該公司西九龍一間分行任職,並獲准申請發還與客人聚餐或建立團隊精神活動的開支。被告於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間,向中原地產提交兩份要求發還交際費的申請,當中包括6張看來由4間酒家發出的手寫收據。被告最終獲發還共逾13萬元。
惟廉署調查顯示,上述6張收據所顯示的金額並不正確,涉款合共逾81,000元,而涉及的四間酒家確認於其紀錄中沒有相關交易。中原地產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被廉署控以六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暫委裁判官何慧嫻將案件押後至6月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