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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大律師陳淑莊去年在立法會大樓內被網媒「點新聞」記者追訪,期間更出手拉扯對方的記者證,陳淑莊事後致歉。大律師公會紀律委員會主席沈士文去信民建聯議員葛珮帆,指執委會已經完成調查。結論為並無足夠證據顯示陳淑莊在事件中的行為構成任何違反大律師《行為守則》,包括指其行為導致大律師行業蒙羞的指控。

民建聯議員葛珮帆去年就事件去信大律師公會,要求嚴肅跟進事件,批評既玷污議員身份,更加侮辱大律師專業公正形象,予以強烈譴責。

沈士文在信中提到,大律師公會曾經在調查過程中致函涉事記者朱琳,並邀請她回覆是否願意提供書而陳述,以協助調查。此外大律師公會亦曾向朱琳查詢,曾否就事件報警。儘管未獲朱琳的回覆,執委會仍自行審視所有證據及資料,包括可從公開渠道取得的事件片段,以及當時由聘用朱琳的媒體機構發佈的報道與文章。

執委會審視所掌握的證據與資料後,考慮到當日事件的整體情況,包括陳淑莊多次提出查證朱琳身份的要求、陳淑莊當時的用語、陳淑莊手握朱琳證件的經過,及朱琳當下的反應等。執委會認為,並無充分證據可以向大律師紀律審裁組提出任何有關陳淑莊涉嫌違反大律師《行業守則》的指控,並且決定投訴不予成立。大律師公會已經將執委會決定告知朱琳及其媒體機構。執委會不會就有關投訴作進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