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少女前年8月11日於尖沙嘴警署外的街頭衝突中,右眼疑被擊中受傷。報道指,爆眼少女已於去年9月前往台灣,親友均有送行,她雙眼和精神狀況俱佳。

事發於前年8月11日修例風波期間,事主在尖沙嘴警署外巴士站被異物擊中右眼受傷,其後被送院治療。有指少女是被警方的布袋彈擊傷,亦有指是有人企圖用椏杈射向警署發射鋼珠時,意外打中事主。

爆眼少女受傷後,警方獲得法庭手令取得她的醫療報告,她指警方不肯提供手令副本,剝奪她對侵犯其私隱的手令提出法庭訴訟的權利,申請司法覆核被拒,她不服裁決上訴,上訴庭駁回她的上訴,下令她需支付警方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