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上周五(21日)向全港學校發信,並提供《調查注意事項一覽表》,包括要求學校需於接獲投訴1個月內,將回覆投訴人副本及調查報告等文件交予局方跟進。

局方指,為協助學校有效及適切地處理投訴,教育局在《調查注意事項一覽表》中羅列38項在不同調查階段須注意的事項,以供學校參考。有關注意事項適用於優化學校投訴管理安排下涉及對學校日常運作和內部事務的投訴。

《一覽表》共涉及4個範疇,包括接獲投訴、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及跟進事宜。 當中提到,「如接獲的投訴涉及干犯嚴重罪行或失德行為,是否已向教育局呈報」,以及「除非投訴人明確表示同意,不應讓被投訴人知悉投訴人的姓名及其他個人資料,亦不應讓被投訴人知悉投訴是否屬於匿名投訴」。局方又指,調查行動應盡速完成,以免調查內容被洩露,影響調查結果,並指為保障學生福祉,應盡速完成涉及教師專業失德指控的調查,並在接獲投訴起計一個月內將回覆投訴人的副本及調查報告等文件交教育局作跟進。局方亦指,如有關教師專業失德指控個案屬刑事性質,學校須嚴肅考慮應否暫停涉嫌行為不當的員工職務,並指「調查如需檢視涉事對象的社交網絡平台(如非公開),是否已獲涉事人士的同意」。

局方又提供兩個「個案報告樣本」供學校參考,其中一個例子為教師在個人社交媒體平台轉載及發布粗言穢語等。校方在報告總結中提及,該教師於社交媒體的言論沒直接影響學生,但有損教師專業形象及為學校帶來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