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推自願淘汰微膠珠產品約章 議員轟遲不立法
05月24日
環保署將微膠珠定義為小於5毫米,特意添加於沖洗型個人護理,及化妝產品的固體塑膠顆粒。署方指,約章的參加者可以按營運情況,制訂減少或停止生產進口,及銷售含微膠珠產品的目標及時間表。
民建聯議員葛珮帆批評,微膠珠議題於2017年已提出,當時港府指其他國家無立法,等外國有立例再參照,到現在北歐、澳洲、中國內地都已經立例,又說再等兩年向業界宣傳教育,而且無立例時間表,做法完全不能接受。她認為,「其實商人很簡單,他們跟法例做,你不需要教育他們甚麼是微膠粒。既然現時大部分產品都沒有加入,對他們生意也沒甚麼影響,為何我們不立法?」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指,本港推出自願計劃後,將留意有關淘汰率,不排除會立法規管。他又指,據其了解,不少製造商已改用較天然、保質期較短的物質,來替代微膠珠,故不會囤積大量貨品,看不到有趨勢顯示日後會出現傾銷。
工聯會議員郭偉強批評,環保署的文件是「派膠」,「簡單的結論是多此一舉,找事來做,因為文件寫了,理論上在香港的微膠珠產品已所餘無幾,如果所餘無幾,何必你又大費周章?」
環保署助理署長陳志剛稱,香港奉行自由貿易,需要產品申報、預先通知,產品成分的標籤都是相對寬鬆,「所以如果我們要做到這個法例,業界又要遵守得到,我們要考慮如何執法、考慮測試方法是甚麼、用哪個國家或範圍定義,我們相信要五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