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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11」反修例示威發生期間,一名義務女急救員眼部受傷淌血,示威者指責是警方發射布袋彈所致,其傷勢一直未明。據悉該名「爆眼女」去年9月已經離港赴台,當時雙眼完好,未見有表面傷痕。醫管局被指協助隱瞞傷勢,醫管局今回應稱已向警方提供有關的醫療紀錄。

醫管局發聲明表示一直配合警方調查,並已依法向警方提供有關醫療紀錄。醫管局得悉當時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醫管局與有關部門均須尊重及遵守有關程序的限制。
   
醫管局強調,對所有病人一視同仁,亦堅持尊重個人私隱的原則,與及有關法例要求,在未得到病人同意,醫管局或公立醫院不會向公眾或傳媒披露個別病人的具體臨床情況。 

「爆眼女」前年8月11日於尖沙嘴警署外的街頭衝突中,右眼疑被擊中受傷,有指少女是被警方的布袋彈擊傷,亦有指是有人企圖用椏杈向警署發射鋼珠時意外打中事主。據悉爆眼少女已康復,去年9月已前往台灣,親友均有送行,她雙眼和精神狀況俱佳。

「爆眼女」受傷後,警方獲得法庭手令取得她的醫療報告,她指警方不肯提供手令副本,剝奪她對侵犯其私隱的手令提出法庭訴訟的權利,申請司法覆核被拒,她不服裁決上訴,上訴庭駁回她的上訴,下令她需支付警方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