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今日落案起訴一名地產代理,控告他涉嫌向上司提供賄款共逾3.7萬元,以獲報稱為促成兩宗物業交易的代理。

劉子揚,29歲,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產)高級客戶經理,被控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被告將於星期四(27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中原地產高級客戶經理,隸屬屯門一間分行。根據中原地產規定,若被告促成某宗物業交易,被告及該分行的經理可分別獲取銷售佣金及主管佣金。中原地產禁止分行經理向下屬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以安排下屬處理或協助處理由分行經理促成的物業交易。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8年1月9日至2019年2月16日期間,與上述分行經理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該分行經理提供兩筆賄款共逾3.7萬元,作為對方向中原地產表示,被告是促成兩宗屯門私人住宅物業買賣交易的代理的誘因或報酬。被告涉嫌就該兩宗物業交易獲中原地產發放銷售佣金共逾9.1萬元,惟調查發現他沒有促成有關交易。中原地產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