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琼前助理及義工派「福袋」舞弊賄選囚8月 官:影響全港需判阻嚇刑罰
05月26日
許官引述2012年簡炳墀賄選案,但本案的立法會選舉影響全港,更為重要。而二人經審訊後被定罪,對其作為沒有悔意。而她們角色為助選,提供誘因賄選。根據上訊庭指引,判刑需具阻嚇性,需判即時監禁。辯方為被告王維霞提出保釋等候上訴,另因王患乳癌,欲可申請相關醫療安排。許官指王兩名被告串謀證據環環相扣,可算是「鐵證如山」,故拒絕其保釋申請,另指懲教應可作相關醫療安排。
辯方求情指42歲被告鄧奕梅生於廣西務農家庭,於2011年婚後來港,其原居地沒有選舉文化;來港後人生路不熟,對選舉認識不深。被告有悔意,主要為幫朋友而犯罪。辯方今另呈上多封由被告家人、教友及社區組織協會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熱心公益,來港後幫助其他有經濟困難的家庭,因「有一顆幫人的心」而犯事,本質並非貪污舞弊的人。辯方續指鄧並非選舉參選人,賄賂方式為派福袋而非現金;雖曾用Whatsapp傳訊息予選民宣傳,但選民均敷衍應對「唔想理佢」,影響輕微。被告屬「低沉義工」,望法庭予以緩刑。
辯方為次被告52歲王維霞求情時指,王患有乳癌及在審訊過程中呈現病態。王在2009年來港,因婚姻問題於2013年離婚,育有兩名子女,開始服務社群。辯方同樣呈上多封由教會牧師、傳道人及鄰里撰寫的求情信,信中指王熱心協助社群。辯方續指王本身非生於富裕家庭,仍長時間為社群服務,為其他新移民爭取福利,望法庭考慮其身體狀況判處緩刑。
本案有4名被告,分別為深水埗海麗邨居民組織「海麗之友社」義工42歲鄧奕梅及52歲王維霞,以及海麗邨居民50歲陳惠娟及50歲李謀,王曾任職立法會議員李慧琼的兼職議員助理。兩名居民早前被裁定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名不成立。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