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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副主席、前香港特首梁振英成立的「803基金有限公司」,不滿屋宇署未有就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淺水灣住宅車位懷疑僭建事件適當執法,早前向高院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法官周家明今午於高等法院公布書面判詞,決定駁回803基金申請。

申請人為803基金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屋宇署署長,利害方則列為毛孟靜丈夫Philip Arthur Bowring。基金指毛孟靜為知名公眾人物,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故有資格作出申請;屋宇署則反駁稱基金業務只是「懸紅緝兇」,與涉案僭建問題無關,故認為基金沒有資格作出申請。

周官在判詞中駁斥了803基金的申請理據,指針對僭建物及私下改變建築物用途的違規事件,屋宇署現行在有限資源下根據緩急輕重執法,先處理具潛在火災、結構、健康或環境危機的違規情況,而非採取容忍態度,屋宇署於是有權按其優次決定是否就涉案建築物執法,毛孟靜住所一事中屋宇署認為無明顯危機災害故暫緩執法,周官不認同803基金指屋宇署做法偏離其指引。周官亦不同意屋宇署案中行動有過份延誤,認為不能僅僅因為毛孟靜的身份地位受媒體關注而需要屋宇署優先處理。

惟周官亦提到屋宇署認為毛孟靜淺水灣住所中,被指屬僭建的半外露地庫車位因不屬建築物內部,亦無關建築物結構,而屋宇署也沒有針對建築物外部的執法項目,故毋須獲屋宇署批准一事,遭803基金一方批評說法站不住腳。周官認同此說值得爭議,因車位不符合建築物標準,無論是否屬建築物內部亦為僭建。

涉案的兩個地庫停車位,被改建為有門、有窗、更有圍牆的室內空間,以改作居住用途。

但周官總括而言,即使上訴方提出的上述理據均能成立,也不會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因為803基金在毛孟靜僭建車位中無充份相關利益,故無資格就此事提請司法覆核。周官指803基金目標在宣傳香港法治秩序,無特殊聲譽、身份、歷史、知識或專業經驗去論斷屋宇署處理僭建的執法行動,梁振英也不過是物業估值測量師而非建築物測量師,本案亦純粹法律議題無需相關專家協助,案中利害關係尚且不及毛孟靜鄰居。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