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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路透社》報道,保安局長李家超向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匯豐銀行和花旗銀行發信,指出若處理黎智英在港的帳戶,有可能面對最高7年監禁。李家超在立法會會見傳媒時指,他向相關公司及機構發出有關通知,是因為有關資產是可能是涉及香港國安法的犯罪資產,行使有關權力是因為黎智英被起訴,所以有責任通知相關方面,如果無遵守有關指引的後果。

李家超重申,凍結黎智英股票及名下一些公司在銀行財產,是因為他已經被起訴危害國家安全以及勾結外國境外勢力,他經充分考慮掌握資料,有財產懷疑與罪行相關,所以運用《港區國安法》下權力凍結。

對於會否影響國際信心時,他表明,任何人做任何事情必須守法,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與正常營商行為扯不上關係,正當商人不會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凍結犯罪資產與一般人士的財產是兩碼子事,任何犯罪相關財產一定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