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馬明涉嫌受賄案,今日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法院一審,控罪指其利用職權,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和獲取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超過1.5億人民幣。

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0年至2019年,馬明利用擔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吉林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吉林省遼源市委書記,吉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內蒙古自治區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受賄1.5億多元人民幣。

央視的報道稱,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馬明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馬明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將擇期宣判。

今年64歲的馬明是遼寧人,70年代到吉林當知青,後在吉林政府部門工作,至2012年調任內蒙古公安廳長,2018年退休任內蒙政協副主席。19年馬明被中紀委立案調查,中紀委曾指其喪失紀法底線,收受巨額禮金,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大肆賣官鬻爵,追求物質享受,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