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9月24日有市民在旺角警署外聚集,警方到場驅散,患抑鬱症的14歲女童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陳慧敏指案件嚴重,惟女童因事發兩個月前喪父而情緒受挫,情況特殊,考慮到還押式刑罰可能會加劇其精神狀態,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24個月感化令。陳官強調要向公眾發出正確訊息,判刑乃因女童情況特殊,而非因其年輕或初犯。

辯方代表大律師黎學謙求情時指,被告至今已還押近3星期,承認當日曾對警員作出不禮貌手勢,用雷射筆照向警方,並已經向涉事警員道歉。被告亦明白案件的嚴重性,同意接受具阻嚇性的刑罰乃無可厚非。

另辯方指被告喪父對其精神影響很大,其後確診患上抑鬱症,並於2020年年尾開始接受心理治療,精神狀態有所進步,被告現時每星期返校兩次。陳官聞言即反問「唔係已經全面復課?」黎即表示,此乃被告與學校達成的協議,好讓被告逐漸重返校園。

陳官判刑時指案件非常嚴重,重申非法集結罪是要將社會安寧的破壞制止在萌芽階段,事件雖不涉及暴力或有造成很大損傷,但仍然需要判處具阻嚇性刑罰。惟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只有14歲滿兩星期,非常年青,故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感化令。

陳官最後寄語被告,要望向將來、努力讀書,又謂被告重讀了中一、中二,已經浪費了幾年時間,希望她不要辜負媽媽的期望。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