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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何俊仁及梁國雄等10名泛民主派人士前年國慶日在民陣申請遊行遭反對後,帶領群眾由銅鑼灣遊行至中環被控。10人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法官胡雅文今早於區域法院判刑。胡雅文最後指葵青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單仲偕及支聯會蔡耀昌長期服務社會,案中角色被動低調,遂判處緩刑2年。二人在法庭外見記者。

單仲偕認為,是次判刑十分嚴重,以他了解,當中有不少被告就刑期上訴,律師團隊正研究刑期細節,現階段不適宜評論。另外,其他非法集結案件亦會考慮加速上訴。他預計,整個司法刑期都上十分漫長。

被問及會否擔心是次判刑會影響日後參與集會的信心,單仲偕指,法庭過去幾年類似案件僅會被判罰款及執行社會服務令,現時未經批准集結案以18個月、24個月作量刑起點,屬「創記錄」的刑期,而八月尚有一宗非法集結案件開審,預料相關人士須接受的刑期會再增加。他表示,香港市民須明白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後果,認清楚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