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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會前會長、醫管局前主席梁智鴻提出,有必要保留醫生執業試,他說是保護市民,應以同一尺度考核來港醫生。他又表示,修例是「本末倒置」,醫管局多年來不斷有醫生流失,政府應探討醫生離開的原因,先「止血」再「輸血」。而醫學會前會長方津生亦擔心,港府加設的「特別註冊委員會」缺乏業界選舉代表,委員會可能要承受政治壓力,批評做法損害專業自主。

政府不點名反駁有關評論不符事實,政府透過制訂或修改法律的方式去訂明醫生執業的資格的權力,與醫委會可自行審核和頒授專業資格,兩者在《基本法》第142條框架下,並不互相抵觸。
  
政府指,修例維持醫委會繼續作為審核和頒授專業醫生執業資格和規管醫生的專業團體,以及現有醫生註冊包括循執業資格試及有限度註冊等途徑。修例只加入特別註冊作為新途徑,擴闊可申請註冊為醫生的合資格人士範圍,日後特別註冊醫生亦一如其他註冊醫生,須向醫委會申請註冊,同時受到醫委會的紀律監管及《醫生註冊條例》規管。一旦涉及投訴成立的專業操守問題,醫委會亦有權力對有關醫生進行紀律處分。修例不會減損醫委會的法定地位及其處理本港執業醫生的註冊和紀律規管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