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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胡雅文就黎智英等十人判刑後,即分別於下午1時21分、3時24分及4時28分在辦公室內接獲三個「恐嚇來電」,致電者依次序為一女兩男聲音;內容涉及對她及其他家人不利,辦公室職員事後報警。據了解,職員表示未能分別是否同一人所為,但已將相關錄音交予警方,目前由灣仔警區重組第一隊跟進,案件暫列刑事恐嚇。

司法機構回覆表示「事件已由警方跟進,司法機構不適宜評論。司法機構高度關注事件,強調任何試圖向法官施加不當壓力的行為,應受到嚴厲譴責。一直以來,法官及司法人員依法處理案件,確保司法公正,並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如對判決或判刑不滿意,有上訴機制處理。」

律政司對於有法官遭受恐嚇,發表聲明回應:「法官行使司法權力時,必嚴格依據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基本法》第八十五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被人恐嚇,特區政府必定嚴正執法,絕不會容忍這種無視法紀及損害法治的惡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

另原被還押監房的單仲楷指,今次判刑十分嚴重,已知悉部分被告會上訴刑期,而自己正和法律團隊研究,現時不便評論太多,以往同類案件一般以罰款或社會服務令了事,今次「創紀錄」刑期成先例。根據《區議會條例》,倘區議員被定罪並判監三個月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都會喪失議員資格,單坦言個人議席已非要事。蔡耀昌則表示有關悼念六四晚會遭警方反對,他將盡快聯絡支聯會同事,準備今日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