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本港疫情緩和,政府批准已接種新冠疫苗的金融機構高層,在來港時豁免接受強制檢疫,包括受金管局、證監會或保監局監管的機構、持牌法團或保險經紀公司的全球或地區高層管理人員。

政府批准已接種新冠疫苗的金融機構高層,可申請豁免抵港檢疫的安排,包括受金管局、證監會或保監局監管的機構、持牌法團或保險經紀公司的全球或地區高層管理人員,若要進行公務外訪,並已接種新冠疫苗,將可申請來港時豁免檢疫。

相關人員在來港後需要接受醫學監察,並只能按照日程表進行必要公務活動,亦需由有點對點交通接送,不得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相關人員亦不應參與聚餐及社交聚會。若獲豁免者違反有關條件,將被取消豁免檢疫資格,並送往強制檢疫21日。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