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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按實名制下,電訊商負責保管所有資料,執法部門若因有人涉違法,可向法庭申請手令,而他們只可以拎登記資料,如持有人姓名、電話號碼、出生日期等,強調按照現有法例進行。他又指,全世界都有手機SIM卡實名制的做法,更指該草擬不複雜,所以條料6月4日刊憲不算急。

就執法機構可以在逼切情況下不用法庭手令都可以索取儲值卡資料,邱騰華回應稱,對於是否包括國安法,要因應國安法條例,如國安法容許某情況可以唔使手令,法例訂明便可以。

被問有國家實施實名制更難保障市民私隱,邱騰華強調,很多地方都有實施實名制,本港現時有約1200萬張流通的儲值卡、月費卡亦達900萬張,而過往不少電話騙案或嚴重罪行,都涉及使用儲值卡或太空卡,這類卡的案件較難偵查,認為要立法堵塞該漏洞。邱騰華又說,登記制度只規管本港賣出的儲值卡,不規管外國的儲值卡。

有記者問電訊商須核實登記人資料,萬一資料有錯,責任誰孰。邱騰華表示,若有人刻意提供假資料來登記者,責任不在電訊商而是登記人,強調電訊商責任只是登記、核實和保存。

對於電訊商如何核實資料,通訊事務總監梁仲賢表示,如果用戶在店舖登記電話卡,電訊商會採用面對面核實方式;如果在流動程式或網站等電子平台登記,電訊商會採用「eKYC」方法,或要向當局提出執行方法。政府推出的「智方便」手機應用程式,亦可以作驗證登記。梁仲賢指,任何方法都不能做到滴水不漏,如果電訊商已盡力核實資料,但仍然出現問題,當局也不會懲罰及追究責任。

邱騰華表示,收回來的10萬諮詢中,包括表示支持和反對意見,亦有部分提出實質意見,例如認為上限應否提高等,他強調,這些意見有助優化推出電話卡實名制細節。

被問到會否對新聞界豁免時,邱騰華認為,電話卡實名登記不需要職業或從事活動,只需要個人姓名、出生日期及身份證號碼基本資料,無再細分,因此無從作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