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涉分裂國家及洗黑錢 押11月訊辯方將爭議警誡下提供fb密碼
06月01日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指,屆時將傳召2名拘捕警員作控方證人,並將依賴被告的警誡供詞及10段影片。辯方則表示將爭議被告警誡下的口頭招認及錄影會面。辯方屆時將有法律爭議,即鍾在警誡下提供的facebook賬戶密碼。
20歲被告鍾翰林被控一項分裂國家罪,他被控於去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别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鍾另被控2項洗黑錢罪,首項洗黑錢罪指,他被控於2018年1月19日至去年7月29日期間,以鍾翰林的名義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 持有的帳戶內總值133417.69元的全部款項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處理該財產。
第二項洗黑錢罪則指他被控於2019年8月27日至今年7月29日期間,以鍾翰林的名義在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持有的帳戶內總值564318.19 元的全部款項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處理該財產。
鍾亦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被控於2018年11月30日至今年6月9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即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經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法庭記者:劉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