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菲混血街頭歌手馬賦馳(Oliver Ma)去年8月於中環賣唱期間遭警員票控違口罩令。他否認傳票控罪,案件今於東區法院開審。他自辯時解釋戴口罩會妨礙他唱歌,因此當日表演時沒戴上口罩。葉成林暫委裁判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押後案件至明天裁決。

時任中區警署軍裝巡邏小隊的男警24911蔡俊豪(譯音)供稱,事發當日下午12時許,他與警長47129、女警28673謝凱欣(譯音)接報到皇后大道中與戲院里交界,處理一宗男子街頭表演時沒戴口罩的投訴案。三人到場後,見到馬彈結他自彈自唱,但未有戴上口罩,只將口罩掛了在前方的咪架上,當時約有5至6人途人觀看表演。

蔡觀察了幾分鐘後上前向馬以英文發出口頭警告,對方隨即按指示戴上口罩。蔡亦提醒他需注意表現時音量,同時問及一些關於器材及物件的問題,他隨後與同袍逗留調查約8分鐘後便離去。

惟兩小時後,蔡接到同一投訴後與3名同袍再次返回現場。4人到場後,發現馬依舊在同一位置演出,口罩同樣地掛在咪架前。女警28673遂開啟隨身攝錄機上前錄影,期間蔡用中文要求馬戴上口罩並發出告票,馬照辦並接收告票。

葉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後,馬出庭自辯指當日表演時並無戴口罩,因戴口罩唱歌會使其呼吸困難,而且唱歌時需張開嘴巴,動作幅度大,導致口罩不停滑落影響演出。他又強調作為歌手不只要被聽見,還要被看見,戴上口罩反而會阻隔他與觀眾間的交流,加上事發時正值夏天,站在戶外戴口罩令他感到不適。

馬續稱自己一直尊重戴口罩的規例,事發時他將口罩掛在咪架,反映他有意圖戴上,而且他從家中出發往中環時亦一直佩戴口罩,僅在表現時脫下,希望法庭以表演者的角度考量,豁免他的情況。

被告馬賦馳否認於2020年8月8日下午2時14分在皇后大道中及戲院里交界,無合理辯解沒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根據法例第599I章,即未有在公眾地方戴上口罩。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