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日,警方首次就「七一遊行」提出反對,惟當日仍有不少市民於港島區聚集。期間,一名六旬漢在銅鑼灣將一個交通圓筒拋至馬路中間,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被判囚3星期。男子不服刑期,今於東區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申請保釋獲准。但羅德泉主任裁判官強調,批准保釋的唯一原因考慮到刑期太短,絕對並非因為覺得刑期有問題。

現年65歲的被告周立坤獲准以現金10,000、妻子的人事擔保10,000元擔保,期間每周到警署報道,需居住於申報地址,不得離港,並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他早前承認於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情指,去年7月1日在銅鑼灣有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警員於怡和街看守警車期間,有約100人在該地叫口號及辱罵警員。當時被告站在樂聲大廈外的行人道中間,將一個1米高的交通圓筒拋至行人過路處中間後離開,最終被截停及拘捕。

羅官判刑時指,被告是一個人生經歷豐富的成年,當日雖然非牽頭人,只是路過亦會受到周邊環境影響,喪失自制能力,其危機不可低估,判處他即時監禁3星期。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