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國安處禁黎智英行使投票權 獲保安局局長許可除外 06月01日 列印 黎智英不得直接或間接行使投票權。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早前根據《港區國安法》,凍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有限公司股份,以及他擁有的3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壹傳媒表示,曾就是否禁止黎智英行使所持公司股份的投票權向國安處尋求澄清,並於昨日收到國安處信函,確認黎智英不得直接或間接行使其所持公司任何股份的投票權,惟獲得保安局局長授予的許可除外。壹傳媒在公告中續指,由於黎智英為公司股東而非公司董事會成員,預期禁止行使其所持公司任何股份的投票權不會對公司的營運及財務表現產生任何影響。公司剩餘股份,即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28.74%的持有人,仍可繼續在公司股東大會上行使各自的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