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20歲男生大埔涉襲警 辯稱遭警棍打自衞起腳踢
06月02日
辯方大律師吳宗鑾甫開庭便透露將爭議警誡會面口供並非準確紀錄。
控方傳召聲稱受襲警員香嘉華作供,當晚他聯同兩名督察及其他警員,分別乘坐兩輛私家車前往太和路巡邏,其間目睹在單車徑旁的草叢有3名男子蹲著。眾人下車嘗試截停3人,但1人成功跑離現場,只截停另外兩男,包括被告林建豐。香嘉華上前向林表明身份,並要求他出示身分證。林突然情緒激動表示「吓,我咩都無做過」,香再要求出示身分證,林以右腳踢向其左小腿脛骨,他感到疼痛,並叫「喂!咪踢我!」被告再次踢他同一部位。香指當時被告欲離開現場,遂與另一警員捉住其雙手。惟林仍不斷擺動身體,於是另外兩名警員協助制服林,其間被告不斷掙反抗,終被制服及以膠索帶上扣。香警到達警署後要求叫救護車,前往那打素醫院驗傷,左膝有瘀傷。
辯方大律師吳宗鑾質疑,醫療報告只提及其左膝有瘀傷,而非脛骨位置,香表示不知道報告內容。吳質疑當時大部分警員手持警棍截停被告,被告跟隨另一男子跑後已被截停,並大叫「做乜嘢事」,有警員大聲講「咪郁呀你」。林站著問「咩事咩事」,有警員以警棍打向被告左大腿外側至少5下,並講「跑吖嗱」。被告因被打而掙扎,才自衞起腳踢中香嘉華。香表示不同意有人用警棍打被告。
當日參與巡邏的警員陳凱狄作供指,被告被制服前不斷掙扎,拔足想逃,並用腳𨅝向警員香嘉華。陳承認有警員在制服被告前,曾使用警棍打向被告腳部兩下,並警告他「警察,唔好掙扎啦!」,與香嘉華證供不符。在林建豐被制服並帶到警署後,陳問他是否需要律師,林表示不需要,於是向他錄取口供,並指沒有威迫利誘他作供。聆訊下午續。
20歲學生林建豐被控於前年11月3日在大埔太和路行人路襲擊警員香嘉華。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