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向員工提供疫苗假期 教育局籲學校容許辦公時間離校打針
06月02日
另外,教育局去信全港學校,當局鼓勵學校教職員積極參與接種新冠疫苗,亦希望學校提供便利,例如採用彈性上班時間或容許教職員在非教學工作的辦公時間離校接種疫苗。
在「疫苗假期」安排下,所有津校以薪金津貼支薪的現職教職員,如在本年8月31日或之前接種疫苗,在接種每一劑疫苗後,亦可於接種後享有一天「疫苗假期」。有關「疫苗假期」並不計算於每年最多2天的特別假期內。
若教職員於本年6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接種疫苗,他們可於接種翌日享有「疫苗假期」一天。若於上午接種疫苗,他們可選擇於接種當天的下午及翌日上午放取 合 共一天的「疫苗假期」 。若已於本年5月31日或之前接種疫苗,亦可以就每一劑疫苗,於2022年3月31日或之前放取有薪特別假期一天,上限共兩天。
就直資學校和已參加幼園計劃的幼園暨幼兒中心的教職員,以及以其他政府津貼聘任的津校合約教職員,學校應跟從政府安排為他們提供「疫苗假期」。至於沒有參加計劃的幼園暨幼兒中心、及私校的教職員,當局鼓勵學校一視同仁,為他們實施安排。學校應按照《僱傭條例》和僱傭合約的內容,作出合適的安排。至於官校的教職員的「疫苗假期」,應以公務員事務局公布的相關安排為準。
為確保學校正常運作,教職員應預先向學校提交「疫苗假期」的申請,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在考慮不影響學生學習的前提下,按校本機制批准相關假期。此外,學校亦須妥善備存所有教職員「疫苗假期」及其接種疫苗的記錄。學校亦須於每年8月向教育局提交批准的教師放假記錄年度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