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回港易」內地澳門入境者檢測增至5次 星台檢疫跟隨高風險地區
06月02日
按「回港易」計劃抵港而獲豁免檢疫的人士,以及已完成接種新冠疫苗而須接受7天檢疫的人士,由現時抵港後接受2次檢測,增至須在到達香港的第3天、第5天及第12天接受3次檢測;及未完成接種疫苗而須接受14天檢疫的人士,由現時抵港後接受2次檢測,增至須在到達香港的第3天、第7天、第12天、第16天及第19天接受5次檢測。
現時,所有按「回港易」計劃抵港的人士,均須於在抵港當天或之前3天之內接受檢測並取得陰性結果。而所有經機場抵港的人士,均須於抵港當天接受「檢測待行」,確認檢測陰性結果後方可離開。
抵港人士到達香港的天數以到達當天作第一天起計。例如,若抵港日期為6月3日,則第3天檢測應於6月5日進行,第5天檢測應於6月7日進行,第7天檢測應於6月9日進行,第12天檢測應於6月14日進行,第16天檢測應於6月18日進行,而第19天檢測應於6月21日進行。
港口衞生人員會在受限於上述檢測規定的人士抵港時向其派發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須在指明檢測日期按指引使用該收集瓶,收集深喉唾液樣本,並於當天交回收集瓶作檢測。如有需要,有關受檢人士可委託親友在121間郵政局、醫管局47間普通科門診診所或20個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索取檢測樣本收集包。非接受檢疫人士如經「回港易」計劃抵港或已完成檢疫的人士亦可選擇於指明檢測日期到社區檢測中心進行檢測。受檢人士須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通知,並在訂明人員要求提供有關其進行指明檢測的資料時,提供有關電話短訊通知以供查核。
另外,隨着於早前收緊檢疫前台灣及新加坡抵港人士陸續完成檢疫及相關強檢,所有自5月17日起曾逗留台灣及自5月21日曾逗留新加坡的抵港人士,檢疫及強檢安排將與曾逗留其他高風險地區的抵港人士一致,於完成檢疫後無須再留在逗留地點等候強檢結果。
已完成接種疫苗的人士須於指定檢疫酒店檢疫14天,期間第3天、第5天及第12天接受3次檢測,其後7天自行監察,及於抵港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強檢;及未完成接種疫苗的人士須於指定檢疫酒店檢疫21天,期間第3天、第7天、第12天及第19天接受四次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