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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人柳俊江前年12月在尖沙咀駕車時,未有依交通燈號停車,而撞上一輛電單車,今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把案件押至6月17日判刑,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柳獲准保釋候判,期間不得駕駛及須交出駕駛執照。

案情指,柳俊江在前年12月29日晚上駕駛一輛私家車,從梳士巴利道18號一停車場開出,及後未有依交通燈號指示停車,撞上駛至梳士巴利道與漆咸道南交界的一輛電單車。電單車司機因而倒地受傷並送院接受治療,及後須請19日病假。

資深大律師許紹鼎為40歲被告柳俊江求情指,柳與妻子正在分居,並育有一對分別4歲及6歲的子女,正努力做好父親角色,望法庭考慮判處罰款或其他非監禁式刑罰。許另引述4宗案例指,本案沒有人嚴重受傷,性質較同類案件輕微。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