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分案起訴兩名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中落敗的候選人,控告他們涉嫌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兩名被告准保釋,將於明日(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選舉事務處轉介個案遂展開調查,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陳宇明,41歲,軟件工程師;及吳志雄,55歲,退休人士;他們各被控一項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的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8條。

2019年區議會選舉在該年11月24日舉行。候選人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其選舉申報書的法定限期為該年12月29日或之前。

在首宗案件,控罪指陳宇明涉嫌作為2019年區議會選舉觀塘區栢雅選區的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1)、(1F)及(1G)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

在第二宗案件,控罪指吳志雄涉嫌作為2019年區議會選舉沙田區錦濤選區的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1)、(1F)及(1G)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