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2017年在維園參與「六四晚會」時,刑事恐嚇1名報館記者,受審後去年被裁定刑事恐嚇罪脫,律政司不服裁決,決定上訴。法官陳慶偉今早於高等法院下令上訴暫訂於10月29日審理,為期1日,將爭議黎案發時言「我實會搵人搞X你」中,「搞」的字義及其出言意圖,在是否構成刑事恐嚇一事上原審裁判官鍾明新有否犯錯。陳官並指如控辯雙方同意案件呈述後,將發出履行責任令,要求原審裁判官簽署,以進行上訴程序。

黎智英被控於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興發街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遭受傷害並意圖使他受驚。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