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今日(4日)在憲報刊登9套與「資訊科技策略計劃」相關的附屬法例,以提供法律框架,令法庭使用者能以電子模式在區域法院以及裁判法院的傳票法庭進行法庭事務。
 
在該9套附屬法例當中,7套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於5月25日訂立的附屬法例爲:
 
(一)《法院程序(電子科技)(指明電子法院)規則》;
(二)《法院程序(電子科技)(裁判法院)規則》;
(三)《法院程序(電子科技)(區域法院民事法律程序)規則》;
(四)《法院程序(電子科技)(區域法院刑事法律程序)規則》;
(五)《法院程序(電子科技)(區域法院)(電子費用)規則》;
(六)《法院程序(電子科技)(裁判法院)(電子費用)規則》;以及
(七)《〈法院程序(電子科技)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其餘的兩套附屬法例分別爲《2021年區域法院民事訴訟程序(費用)(修訂)規則》及《2021年區域法院規則(修訂)規則》,由區域法院規則委員會於5月25日訂立。這9套附屬法例將會於6月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資訊科技策略計劃」現正分兩期推行,而第一期分為兩個階段。就第一期第一階段而言,司法機構現正在區院以及裁判法院的傳票法庭推行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系統)。到了第一期第二階段時,該系統預期將會推展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裁判法院其餘的法庭及小額錢債審裁處。至於餘下的法庭及審裁處,司法機構計劃於第二期推行該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