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多個區議員派發蠟燭供市民自行悼念「六四」,民政事務總署則指,區議員進行與區議會的工作無關,並影響地區和諧,及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的活動。如事實證明其區議員辦事處曾用作不合乎區議會職能的用途,相關的酬津及辦事處營運費用將不獲發還,而該區議員亦可能因違反其他法例而負上刑責。今日再有兩名元朗區議員表示,接到署方的警告信。

元朗區議員陳樹暉及梁德明今日分別發文指,接到民政總署發出的警告信,指他進行與區議會的工作無關,並影響地區和諧,及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的活動,其中包括發表宣傳訊息,以鼓勵及協助公眾人士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

陳樹暉下午在網上發文指,接到民政總署發出的警告信。從其上傳的照片可見,署方在信中表示,陳樹暉早前在帖文中提及會在辦事處門外放置一箱蠟燭,讓街坊自行領取。陳樹暉回應時指,自己只是派發蠟燭,從未鼓勵人參與任何集會,並質疑署方「令區議會的信譽受損」及「作與區議會事務無關的用途」的定義。他質疑,為何區議員可以派發口罩卻不能派蠟燭,並認為相關做法涉及政治決定。

在署方向梁德明所發出的警告信中,署方在信中附上他在上月29日的帖文照片,梁德明當時呼籲市民到其辦事處附近領取蠟燭。梁德明則在帖文中回應指,「Noted with thanks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