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情周記】世紀謊言暴露「強枝弱幹」之害
06月07日
二○一九年的社會運動、街頭抗爭期間,有女子參與示威,在暴亂現場受傷倒地,事後傳出當事人被打爆眼球。這位「爆眼女」的醫療報告成為證明事件真偽的重要資料,不過,醫療報告一直未能公開,醫管局亦以保護病人私隱為由,對底因諱莫如深。直至最近,有媒體爆料,「爆眼女」原來沒有爆眼,更於去年離港。當事人到今天沒有任何公開回應,當天協助她的人也一聲不響。
資助「爆眼女」打官司的深層次成因
建制派對這個「世紀謊言」引發的嚴重社會後果,以及香港的聲譽在國際間受到很大的打擊,深表關注。議員上周對爆眼女獲批法律援助與政府打官司去阻止警方拿取相關的醫療報告表示不滿,同時對醫管局在事件中長期保持緘默,也被外界批評有包庇之嫌。
「爆眼女事件」令各界質疑政府某些部門的個別行為,但從宏觀上更高層次看,這些機構是在體制下運作,出現這樣的現象,正正是反映了制度內的更深層次矛盾。
以事件焦點的法援署為例,據熟悉法援的人解釋,外界對機制和運作都不太明白,政府提供法律援助,所有的刑事罪行,只要符合資格的人都可以申請,目的是讓合資格的人能夠有足夠資源去打官司,以確保法律的公平運作,動機良好。無奈,近年有好多人利用這個機制進行一些政治上的操作。
有人問,法援署是否應該把關呢?該人士說,刑事罪合資格人士可以申請公帑打官司,規定很清楚。民事罪法援署可以把關,看勝數如何。
像今次的爆眼女事件,公眾不知道的是,除了法援署可以審批,當事人亦可以上訴。上訴是否得直,則由法庭的常務官說了算。在這類案件的過程中,未得當事人同意,法援署不可以對外披露詳情。在這樣的制度下,處理和交代案件受到不同限制。
事後有人說,在涉及公眾利益的情況下,當事人既然要拿公帑打官司,是否可以事先要求當事人同意涉及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政府可以披露部分內容,或者可以將披露的資料限制在某些範圍,例如申請資格或者過程。也有人認為,無論是法援署或者醫管局,當遇到涉及公眾利益的案件,即使不披露具體的個人資料,是否可以作出宏觀的解釋,讓公眾有較多的了解?例如有人傳當事人爆眼,醫管局只需發出聲明說該醫院當天沒有接收過爆眼的女病人,按現行的《私隱條例》,這樣的發布並沒有侵犯到任何人的私隱。這樣做的話,既符合法例,也起到澄清的作用。
現在社會上對這些機構和做法有意見,機構內部也認識到有改善空間,關鍵是能否落實改革,亡羊補牢。
「爆眼女事件」並非特例,像港台連場風波,黑暴期間的起底狂潮,都反映了香港政府部門各自為政的現象。這與英國政府撤出香港安排有關。
獨立小王國各自為政
在香港問題未浮現之前,港英政府高度集權。但在前途談判後以至撤離香港之前的十多年,卻高度放權,包括設立很多獨立機構,各有列明的權力和運作程序。並以增加透明度為由,所有機構都要向公眾交代。這些安排,其實是對未來行政機構和擁有香港主權的中央政府的不信任。這是把原來的「強幹弱枝」制度改變成「強枝弱幹」,令權力高度分散,出現一個個的獨立小王國,政府變成一盤散沙。分散權力好處是防止行政機關濫權,壞處是政出多門,各自為政。在回歸之初,壞處還未顯露,但隨着時間的推移,加上反對派力量不斷鑽動空子,持續削弱政府權力,終致嚴重失衡,「強枝弱幹」的壞處愈發變得嚴重和畸形,令到政府變得非常脆弱,造成社會長期出現空轉,不能前進。政府提出任何改善行政效率的修訂和政策,都被視為收權、專權,在社運期間,由於無法制止大量的暴力違法事件,更令到社會長期陷入混亂。
像「爆眼女事件」、八三一太子站打死人、新屋嶺有性侵等等,其實都是一個接一個的謊言,把很多善良的市民誤導和欺騙了,令到他們加入仇視警察和政府的行列。令次的「爆眼女事件」,與其怪責部門和時任主事人,更實際是對症下藥,適度調整政府和機構的權力。目標是不在保障到市民的權利的同時,政府能夠有效運作,保持社會的繁榮安定。
全文刊《星島日報》專欄「港情周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