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生活】獎懲制度的演變
06月08日
學校是社會的縮影,在中西文化史上,自從學校開始出現,就自然有其對學生的獎勵與懲罰方法。獎賞制度一般都離不開鼓勵與認可,甚至是物質上的送贈。小如獲校方記錄優點、頒發證書、或是得到老師送贈的小文具小禮物。老師由以往送贈鉛筆或原子筆,到近年轉型網購,搜羅最貼近學童興趣的動漫精品等都屢見不鮮。大的獎賞例如學校頒發獎學金、頒授模範生獎項等亦是多年來常見的事。這些都是正面的鼓勵措施,有助學生表現得更好。
另一方面,懲罰制度也是千變萬化。由往日最常見的罰站、罰抄及課後留堂等基本懲罰之外,筆者記得小時候,曾親眼目睹有同學於早會時段被宣讀名稱,獲邀請登上禮台。由於同學學行欠佳,有失德行為,被當時的校長手持厚厚的木間尺當眾打手板3-5次作懲罰。震耳欲聾的「啪」聲響,時至今日仍然歷歷在目,可想而知,體罰對在場學生或受罰者是多大的震撼。先不計皮肉之苦,心靈及顏面上的傷害其實亦很嚴重。
自1991年起,當時的教育署便將體罰列作刑事罪行。教育規例第58條亦規定老師不可對學生施行體罰,否則可被判罰五萬及監禁一年。從此以後,如學生違規或屢勸不改,老師亦不可對其施以任何形式的體罰,一來怕傷害其弱小心靈,二來亦真屬違法。雖然老師經常聽到家長於家長日或致電表示:「請嚴厲教導我的兒子,有需要甚至可以打他呀!」也不能施行體罰。
現今資訊科技發達,在文明社會中,學校的懲罰措施都已改變為訓輔及勸勉為主。在學生手冊上看見的記缺點、記小過、記大過等等其實亦已不合時宜。因為遇有學生犯錯,是否記一個缺點或小過,學生便會改過?懲罰措施要有效,預防措施與輔導服務是缺一不可的。難道防治亂世,就一定要用重典嗎?
以往的學校,無論是訂立獎勵或懲罰制度,其目的大多是管束學生為主。但現今當老師的,都明白到其實懲罰的施予,絕對不應只是為求阻嚇,或是暫停學生錯誤行為,反而是給予學生一個彌補過失或重新學好的機會。因此,學校服務令或特派專責組長等「特殊」職務,便應運而生了。
其實獎勵也好,懲罰也好,終究還是希望學生可以得到正面的影響,從而努力做個好學生,將來是個奉公守法、懂禮節及有教養的良好市民。學校不是法庭,更不是懲教署,教導學生如何做好,獎與懲也要好好平衡及運用才最為有效呢!
黃文龍
小學副校長
教育專欄「黃副校長隨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