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委任3名高院上訴法庭法官
06月08日
潘敏琦法官於1962年在香港出生。1985年及1990年分別在英國牛津大學及香港大學取得文學士(法理學)學位及法學碩士學位,並於2000年取得英國牛津大學文學碩士學位。1986年完成英國倫敦法律學院大律師公會期終試。1986年及1987年分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和香港獲大律師資格。她於1988年至1994年期間私人執業。1994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1998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並於2009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林雲浩法官於1968年在香港出生。1991年在英國劍橋大學三一學院取得文學士學位(法律榮譽學位試)、1992年在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取得法學碩士(亞洲法及比較法)學位、1993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他於1993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於2008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1994年至2012年期間私人執業。2013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及競爭事務審裁處主任法官。
周家明法官於1964年在香港出生。1986年及1987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1984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1995年在新加坡最高法院獲訟辯人及律師的資格。他於2004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1988年至2014年期間私人執業。2010年至2014年期間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2014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