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屏東一位姓鄭男子於2018年懷疑自己的妻子有外遇,故跑到其岳母家縱火,所幸火勢很快被撲滅,未有釀成任何死傷。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審定鄭男故意放火,犯行重大不宜輕縱,考量男子與岳母較早前達成和解,判處5年徒刑,全案件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男懷疑妻子外遇,故在2018年12月16日凌晨到其岳母屏東縣枋寮鄉的住所,潛入1樓車庫並以打火機點燃紙張縱火後逃離現場。據知當時車庫內囤放大量易燃物品,導致火勢迅速蔓延。

岳母發現車庫起火後隨即報案,火勢迅速被控制,惟車庫屋頂因為大火已燒出一個大洞,幾乎塌陷,鄰居也遭受輕微波及。枋寮分局依公共危險嫌疑,將鄭男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起訴。鄭男辯稱妻子外遇被他擒獲,一氣之下才會放火「警告」妻子,強調自己沒有想要燒毀岳母家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