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財委會建議,在勞工處開設一個年薪逾190萬元首席勞工事務主任編外職位,為期3年。除了負責推行及監督改善法定產假的新措施外,亦需確保職工會遵守包括《港區國安法》等。政府今日向立法會議員發信,撤回相關建議。有消息指當局因未能獲取得足夠支持,因此只好主動撤回。

政府擬設的首席勞工事務主任編外職位為期3年,年薪192萬元,起初只專責領導新設的發還產假薪酬科,後期經議員關注後,新增協助擬定和執行在取消強積金「對沖」運作安排,以及確保職工會遵守《職工會條例》與《港區國安法》等法例兩項職能,惟建制仍未「收貨」。立法會曾在上月中開會討論相關建議,當時有不少議員質疑負責發還產假薪酬的部門架床疊屋,認為聘請了過多的人手。

政府向立法會議員發信,指由於勞工處了解到部分議員希望就題目取得更多資料,為讓處方有更多時間準備及向議員解釋,決定於議程中撤回相關項目,稍後會再向委員會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