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在出席完立法會會議後見記者,回應有關倡修例研律政人員可獲任資深大律師之事宜。她指出,相關建議「並沒有改變點樣符合Senior Counsel(資深大律師)的凖則」,仍然是按《法律執業者條例 31A》,「完全唔建議修改」相關凖則,目標是「選賢任能」。她表示,她們的建議是相關律政人員在離開律政司後,資深大律師的銜頭就不會被保留。她亦解釋,律政司的工作分工和一般私人執業亦有分別,律政司內事務律師和大律師會有工作互調的安排,事務律師也會有機會出庭,大律師也有有機會做些「solicitorial work」,如回答信件。
被問到相關倡議是否屬政治酬庸時,鄭若驊回應指,「絕對唔會」,相關律政人員能否被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仍然需要經過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和律師會會長的決定。她表示相關倡議只是希望律政人員能和其他訟辯人能有同樣的機會被肯定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