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入稟就同性伴侶繼承權及居住權提出司法覆核的吳翰林去年底離世後,其丈夫李亦豪無法以合法配偶身份處理其後事,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布各項遺體處置規定中有關「配偶」等字眼定義須包含同性配偶,並裁定政府法醫服務不承認同性伴侶政策、不容許同性伴侶認屍決定違憲,申請獲法庭受理。律政司申請擱置司法覆核,雙方今早於高等法院爭議擱置申請及司法覆核正審應否同時處理,法官周家明聽畢雙方陳詞後,終決定將兩者分開2次聆訊處理。

對於政府代表庭上否認政策有歧視,解釋當時情況出於誤會,李亦豪庭外表現激動,自言「(處理身後事)當日係我做咗三十幾年人最唔開心嘅一日」,幸獲吳母授權方可處理丈夫身後事,否則自己同性配偶身份不受認可無權參與,然而政府今日卻扭曲事實。李亦豪補充是次司法覆核目的為釐清同性配偶的法律地位,避免每次視乎個別部門是否「開綠燈」承認,「唔應該有紅燈同綠燈」。

申請人為死者吳翰林丈夫李亦豪,答辯人分別為律政司和衛生署署長。申請方認為兩次聆訊內容相關,應一併處理,節省時間。答辯方指若一併處理兩項申請,便有違擱置申請的目的,不合邏輯,解釋指準備正審需動用更多時間成本,故應分開處理。周官最終決定分開2次聆訊處理。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