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志不獲以配偶身分辦夫後事提覆核律政司申擱置 聆訊分開處理
06月09日
對於政府代表庭上否認政策有歧視,解釋當時情況出於誤會,李亦豪庭外表現激動,自言「(處理身後事)當日係我做咗三十幾年人最唔開心嘅一日」,幸獲吳母授權方可處理丈夫身後事,否則自己同性配偶身份不受認可無權參與,然而政府今日卻扭曲事實。李亦豪補充是次司法覆核目的為釐清同性配偶的法律地位,避免每次視乎個別部門是否「開綠燈」承認,「唔應該有紅燈同綠燈」。
申請人為死者吳翰林丈夫李亦豪,答辯人分別為律政司和衛生署署長。申請方認為兩次聆訊內容相關,應一併處理,節省時間。答辯方指若一併處理兩項申請,便有違擱置申請的目的,不合邏輯,解釋指準備正審需動用更多時間成本,故應分開處理。周官最終決定分開2次聆訊處理。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