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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9月30日,警方根據線報懷疑一名26歲男設計師參與非法集結,並在他家中搜出彈叉、彈珠等武器。該名設計師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但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劉綺雲裁判官今於東區法院指設計師藏有的彈叉,若配合彈珠、磚頭等重大及大型物件使用,可對人造成嚴重傷害。劉官續指設計師於手機通訊程式上加入多個有關反修例示威群組,而他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乃加強控方案情,終裁定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案件押後至6月25日處理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設計師需要還押候判。

劉官裁決時指,涉事彈叉、彈珠藏於被告的木層架及床底,被告必然知道物品的存在,反映他有意圖管有。該些物品本質上並非用作攻擊,但警方測試可見,彈叉和金屬彈珠、磚頭等物件的配合使用下,可將重大及大型物件投射至50至70米外,形容極具殺傷力,甚至可致命。

被告另被搜出口罩、面罩等,劉官認為該些保護裝備與其他在反修例的衝突中、明知會有暴力活動的示威者裝備相同,反映他有意圖於社會運動使用武器傷害他人,而彈叉亦符合法律上「攻擊性武器」的定義。

至於被告於手機通訊程式內,曾加入多個有關反修例示威群組,包括「抗爭前線戰況直擊」、「反送中Fact Check Channel」等,這些群組訊息提及社會運動的被捕人數、警員行蹤等。其中一個名為「民間武士」的群組中,被告雖未有文字訊息,但就曾經發出一個青蛙貼圖。而被告的房間內貼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與群組的理念相同,顯示被告重視、緊貼群組,發出的貼圖是表示收到訊息。

被告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於示威現場作通訊用途,劉官認為此乃加強控方案情,被告的彈叉亦無其他合法用途,因此裁定他藏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

控罪指,被告邱俊軒於2019年9月30日,在北角丹拿花園某室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彈叉、彈射器、相關組件及多顆彈珠。另控被告於同日同地沒有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