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設計師藏彈叉管武罪成 待索背景報告還押候判
06月09日
劉官裁決時指,涉事彈叉、彈珠藏於被告的木層架及床底,被告必然知道物品的存在,反映他有意圖管有。該些物品本質上並非用作攻擊,但警方測試可見,彈叉和金屬彈珠、磚頭等物件的配合使用下,可將重大及大型物件投射至50至70米外,形容極具殺傷力,甚至可致命。
被告另被搜出口罩、面罩等,劉官認為該些保護裝備與其他在反修例的衝突中、明知會有暴力活動的示威者裝備相同,反映他有意圖於社會運動使用武器傷害他人,而彈叉亦符合法律上「攻擊性武器」的定義。
至於被告於手機通訊程式內,曾加入多個有關反修例示威群組,包括「抗爭前線戰況直擊」、「反送中Fact Check Channel」等,這些群組訊息提及社會運動的被捕人數、警員行蹤等。其中一個名為「民間武士」的群組中,被告雖未有文字訊息,但就曾經發出一個青蛙貼圖。而被告的房間內貼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與群組的理念相同,顯示被告重視、緊貼群組,發出的貼圖是表示收到訊息。
被告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於示威現場作通訊用途,劉官認為此乃加強控方案情,被告的彈叉亦無其他合法用途,因此裁定他藏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
控罪指,被告邱俊軒於2019年9月30日,在北角丹拿花園某室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彈叉、彈射器、相關組件及多顆彈珠。另控被告於同日同地沒有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
法庭記者:凌子淇